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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专业课程考试办法
音乐学 本科 四年 60 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本科专业测试
音乐表演 本科 四年 30 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本科专业测试
音乐教育 专科 三年 60 参加湖北省高职(专科)音乐联考
二、音乐学(本科)、音乐表演(本科)、音乐教育(专科)招生对象
招收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普通高中或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社会青年。
三、报考办法、时间和地点
㈠ 音乐教育(专科)的考生:参加2007年2月9-11日湖北省高职(专科)音乐联考
㈡ 报考我院音乐学(本科)、音乐表演(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音乐本科专业测试。
1、凡符合音乐类专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参加考试。考生于2007年3月18-19日到考点报名,也可在考点现场报名考试(我院不接受函报)。
2、报名程序为:考生交验本人证明材料(湖北省艺术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及考生身份证)→交报名费→填写《湖北教育学院音乐类专业(本科)报名登记表》→交表、照片(一寸同底照片两张)→核对、领取准考证。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注明专业方向(声乐方向、钢琴方向或器乐方向)。
4、报名考试费:初复试一并进行,每生180元(含伴奏费),兼报专业,加收60元。
5、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3月18日-19日
报名地点:招生办公室(阅马场校区)
阅马场校区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9号
㈢音乐类本科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考试时间和地点
1、初试科目及要求
音乐学专业: 声乐(演唱一首声乐作品)、钢琴或其他器乐(演奏一首钢琴或器乐作品)、舞蹈及形象(表演一段舞蹈作品,并进行身高、形象、气质目测)。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演唱两首声乐作品。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专业:演奏两首钢琴作品。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演奏两首器乐作品。
2、复试科目及要求
视唱(现场抽题视唱五线谱或者简谱)、练耳(现场弹奏听音)、乐理(统一集中笔试)。
3、考试时间:2007年3月20日-22日初、复试,3月22日晚笔试。
4、考试地点:湖北教育学院阅马场校区
特别提示:
★舞蹈及形象在声乐考场进行。
★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奏)。
★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和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
四、音乐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统计总分时将考生声乐、钢琴或器乐两门成绩中的高分作为主科成绩记分,另一门成绩作副科成绩记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初、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音乐学专业:主科50%、 副科22%、 视唱7% 、 练耳7%、 乐理9%、 舞蹈及形象5%。
音乐表演专业:主科80%、 视唱6% 、 练耳6%、 乐理8%。
五、音乐类专业本科考试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1、考生可于4月15日起通过登录湖北教育学院招生在线网站(http://www.hubce.edu.cn/zsb/)或(027)16869998自动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4月20日前通过(027)88916264、87943727人工电话咨询。成绩公布五天后,我校开始进行专业划线,并邮寄上线考生的成绩单和专业合格证。
2、专业合格证发放的原则:
原则上依照考生的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5。
六、高考录取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音乐类本科专业在文化成绩上省线的基础上,依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类高职高专专业录取时按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折算成绩=文化成绩×40%+联考成绩×60%。
2、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文化、专业、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者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专业介绍
音乐学专业 (师范类本科)
培养目标与就业方向:本专业旨在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掌握现代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具备在各类高、中等学校、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培训机构从事音乐教学及教学研究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声乐、钢琴、器乐、形体与舞蹈、视唱练耳、基本乐理、音乐欣赏、和声学、曲式和作品分析、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乐队训练、钢琴伴奏、教育心理学、音乐教学法、音乐教育与电化技术、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歌曲写作、合唱与指挥。
音乐表演专业(本科)
培养目标与就业方向:本专业旨在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扎实,并有艺术创新追求的专业人才,毕业的学生可在专业文艺表演团体从事钢琴、器乐、声乐表演工作,也可在高、中等学校从事钢琴、器乐、声乐教学工作。
主要课程:声乐、钢琴、器乐、形体与舞蹈、视唱练耳、基本乐理、音乐欣赏、和声学、曲式和作品分析、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乐队训练、钢琴伴奏、教育心理学、音乐教学法、音乐教育与电化技术、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歌曲写作、合唱与指挥。
音乐教育 (师范类专科)
培养目标与就业方向: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现代教育理论与教学方法,从事音乐教育及音乐普及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学生能够在各类中等学校、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及社会培训机构从事音乐教学或在各类文艺团体从事表演、教学工作。
主要课程:声乐、钢琴、器乐、形体与舞蹈、视唱练耳、基本乐理、音乐欣赏、和声学、曲式和作品分析、艺术概论、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乐队训练、钢琴伴奏、教育心理学、音乐教学法、音乐教育与电化技术、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歌曲写作、合唱与指挥。
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027-88916264、87943727、61071300、61071311(招生办公室)
027-87943652、62820228、62100990、62559449(艺术系)
传真电话:027—88916264(招生办公室)
招生考试监察举报电话:027--87943549(纪委)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流芳街南环路特1号(邮编:430205)
学院网址:www.hubce.edu.cn
E-mail:zbb@hubc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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