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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07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
2.身体健康,无口吃,五官端正(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音乐学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本专业本科培养条件)。
招生专业及总计划(分省计划3月份以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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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生 计 划 |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 |
考生 类别 |
学制 |
培养 层次 |
招生 人数 |
招生 地区 |
学费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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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050408) 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
文/理 |
四年 |
本科 |
60 |
全国 |
18000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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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050408) 平面设计方向 |
文/理 |
四年 |
本科 |
90 |
全国 |
18000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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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050401)* |
文/理 |
四年 |
本科 |
40 |
全国 |
18000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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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050409) |
文/理 |
四年 |
本科 |
20 |
全国 |
16000元/年 |
* 注: 含钢琴、声乐、器乐等方向,器乐包括:小提琴、二胡、古筝和长笛。
报名方法
1.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
2.考生报名确认时,须携带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档案存放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者《艺术类高考报名资格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1寸照片3张。
3.考生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及考试费(艺术设计专业100元;音乐学及舞蹈学专业初试费100元,复试费80元)。
4.手续不全或超过规定时间报名者,一律不予办理。
录取原则及办法
1.我院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收,数学成绩不分文理均计入文化课总成绩。
2.在举行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自治区),我院只承认并采用该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具体情况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3.我院对持有各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其文化课、专业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进行全面考查,并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参考外语成绩。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4.对个别专业加试成绩突出的考生,经我院招生主管部门上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分数录取。
其他说明
1.凡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将于
查询电话:010-81359886
网址:http://kede.cnu.edu.cn 或 http://www.kdcnu.com/zs/
2.新生入学后,实行复查和试读制。我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学习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3.我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毕业时执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学院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102488)
咨询电话:010-81359886,81359613
传真:010-81359886
电子邮件:kedezs@126.com
学院网站:http://kede.cnu.edu.cn
招办网站:http://www.kdcnu.com/zs/
艺术设计系
艺术设计系充分依托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开展各项教学活动。除专任教师外,根据专业需要,本专业绝大部分课程由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优秀教师任教。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在长期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美术学科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和教育部艺术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首都师范大学“
本系教学设施齐全,拥有PC、MAC专业计算机房、标准多媒体教室、天光专业画室、手工及金属工作室等,并有相当规模的艺术类图书和音像资料。
艺术设计专业(平面设计方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现代商业设计思维与表现技法,能够从事平面广告设计、网站规划与网页设计、多媒体信息创编设计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主要学习艺术设计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期间学生通过艺术设计思维能力的培养、艺术设计方法和设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本专业创新设计的基本素质。
三、学制学位
本专业学制为4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四、主干学科
艺术学、文学、工学
五、主要课程
现代设计史、字体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商业摄影、广告策划、书籍设计、标志设计、海报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网站规划与网页设计、企业形象设计等。
六、服务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可在企业或机构企划部门、专业型设计机构、广告公司、新闻出版单位、教育或培训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企业策划及品牌管理、广告创意与策划、广告设计、广告经营管理、影视广告创意与制作、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及培训等工作。
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现代环境艺术设计思维与表现技法,能够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项目预算、环境艺术项目组织和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主要学习艺术设计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生通过艺术设计思维能力的培养、艺术设计方法和设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本专业创新设计的基本素质。
三、学制学位
本专业学制为4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四、主干学科
艺术学、文学、工学
五、主要课程
现代设计史、计算机辅助设计、人机工程学、效果图表现技法、装饰材料与施工、家具设计、店面设计、装饰装修预算(工程预算)、居室空间设计、商业空间设计、照明设计、展示空间设计、公共空间设计等。
六、服务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可在装饰装潢公司、建筑房地产企业、园林景观工程公司、教育或培训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项目预算、环境艺术项目组织和管理、环境艺术教学及培训等工作。
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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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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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2月23—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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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 |
010-813598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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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济宁 |
3月8—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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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师范专科学校附属高级中学 |
0537-2231760 |
*北京考点的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只接受北京、山东、内蒙古三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报名。
北京考点报名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教工活动中心
专业考试内容:素描(3小时,100分)、色彩(3小时,100分)、速写(两张,各15分钟,30分)。
考生到各考点参加考试,食宿、交通自理,画具自备。
音乐舞蹈系
音乐学专业
本专业充分依托首都师范大学50年来承办音乐学专业的丰富经验并结合我院学生培养目标开展教学活动。本专业师资主要来自于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同时聘请其他专业院校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师。
本专业拥有标准多媒体教室、器乐排练教室、合唱排练教室、琴房、舞蹈排练教室等,以及多种规格的钢琴、音乐多媒体视听设备和相当规模的音乐图书、音像资料。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素质较高,基础牢固,有发展潜力,具有扎实的音乐理论素养和系统的音乐表演技能,具有较强的艺术实践能力和艺术活动组织能力,能够在文化管理、音乐演出、音乐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从事艺术组织与管理、音乐表演、音乐教学、音乐传媒以及与文化艺术有关的其他行业从事实际工作的复合型音乐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受到音乐表演技能的专门训练,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前沿发展,了解音乐艺术创作的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舞台实践经验;同时,具有较强的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教学或其它音乐艺术工作的实际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
三、学制学位
本专业学制4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四、主干学科
艺术学、教育学。
五、主要课程
声乐、钢琴、器乐、表演与舞台实践、形体与舞蹈、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小乐队编配、歌曲写作、艺术概论、音乐名作鉴赏与分析、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合唱与指挥、电脑音乐制作、世界民族音乐、影视音乐等。
六、服务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可到音乐艺术团体,艺术管理部门,文化部门,广播、影视、传媒机构及出版业,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艺术工作;或到中、小学校从事音乐教学及从事社会音乐教育。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教工活动中心
考试时间:初试:
考试内容:
1.初试:满分为100分。初试内容包括基本乐理、听辨音、视唱,其中基本乐理24分,听辨音38分,视唱38分。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
2.复试:只考主科,满分为100分。
主科考试内容为:
◆声乐:演唱歌曲二首。
( 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伴奏谱自备,也可自带伴奏员)
◆钢琴: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二首。
◆器乐: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二首。
考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具体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舞蹈学专业
本专业以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舞蹈系多年的教学经验为依托,在舞蹈专业技能培养基础上,培养学生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强调专业课程的实用性及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师资队伍由首都师范大学舞蹈系教师和本院专任教师组成。
本专业目前拥有多个舞蹈排练教室、标准多媒体教室及多种规格的钢琴、音乐多媒体视听设备和相当规模的舞蹈、音乐图书和音像资料。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素质较高,基础牢固,有发展潜力,具有扎实的舞蹈理论素养和系统的舞蹈表演技能和舞蹈创造技能,具有较强的艺术实践能力和艺术活动组织能力,能够在文化管理、舞蹈演出、舞蹈教育、新闻媒体等部门从事舞蹈表演、舞蹈创作、艺术组织与管理、舞蹈评论与研究、舞蹈教学以及与文化艺术有关的其他行业从事实际工作的复合型舞蹈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受到关于中外舞蹈发展史、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和世界民族舞蹈精粹、舞蹈审美和舞蹈教育思想及舞蹈编创理论等方面的系统教育,接受科学的艺术理念和表演技能的专门训练。
三、学制学位
本专业学制4年,授文学学士学位。
四、主干学科
艺术学、教育学。
五、主要课程
芭蕾基础训练、中国古典舞训练与身韵、现代舞训练与编创、剧目课、流行舞表现、儿童舞教学与编创、舞蹈精品鉴赏与分析、舞蹈编创技法、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史、运动生理解剖、舞蹈经营学、舞蹈美学等。
六、服务方向
本专业毕业生可到舞蹈艺术团体,文化艺术管理部门,广播、影视、传媒机构及出版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文化艺术工作或群众文化工作;或到中、小学校从事舞蹈教学及从事社会舞蹈教育。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教工活动中心
考试时间:初试:
考试内容:
1.初试:满分为100分。
(1)形象面试20分;
(2)基本功(技能技巧)40分;
(3)剧目片段(组合除外)2-3分钟40分。
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
2.复试:满分为100分。
(1)剧目片段(组合除外)2-3分钟50分;
(2)即兴表演30分;
(3)模仿20分;
考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具体地址报名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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