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陕西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章程
录入时间:2007-1-12 作者:陕西理工学院招生办 来源:陕西理工学院招生办
陕西理工学院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章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服从国家需要,决心为社会主义建设勤奋学习。
2、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艺术学校(含职高艺术类)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符合本专业的体检要求。
4、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报考,各类在校学生及国家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体检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三、录取原则
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采取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30%和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7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四、学费
按陕西省物价局规定:美术学、音乐学 7000元/年,艺术设计 9000元/年,若有变动,以陕西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
我校各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故今年只招收应试英语语种的合格考生。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6-2641900、2641884
联系人:郭老师、聂老师
联系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朝阳路陕西理工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723001 电子邮件:zsb@sn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n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