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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 、在职人员报名须经所在单位批准; 4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各专业的体检要求; 5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以外还需符合: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 4.8 以上;发音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与专业考试 (一) 报名时间及考试要求
(二)报名方式 1、艺术设计、动漫、音乐表演、社会体育专业的报名方式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专业统考报考简章进行; 2、浙江省籍的舞蹈学专业考生的报名方式参见杭州师范学院的舞蹈类招生简章;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报名 (1)、符合条件的浙江省考生持报名材料(以下简称报名材料)〔包括:《浙江省2007年高校艺术类专业科考试报考证》、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附上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二张、有效的联系地址、电话或手机、报名考务费〕在初试当天到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2)、山东、黑龙江、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的考生携带考生所在省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其它的报名材料直接向我院设在考生所在省的考点报名和考试。 (3)、报名考务费,初试100元/人;复试110元/人。(参加复试者另交复试考务费) 五、专业考试内容 (一)艺术设计、动漫、音乐表演、社会体育专业考试内容参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简章; (二) 舞蹈学(外省) (要求舞蹈道具自备,初试穿紧身体操衣) 1、专业初试: (1)基本条件测试(软、开度,弹跳力) (2)模仿能力测试,老师示范考生模仿 (3)形象考察 2、专业复试: (1)自备舞蹈表演(约三分钟) (2)个人舞蹈技巧展示 (3)抽题即兴编舞表演 (浙江省的专业考试内容参见杭州师范学院的艺术类招生简章;)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不化妆,复试若要化妆,提倡化生活妆) 1、专业初试 (1)朗读自备材料(体裁不限,时间不超过3分钟) (2)朗读指定材料(时间3分钟之内) (3)形象考察 2、专业复试 (1)朗读指定材料 (2)即兴评述(当场抽题,准备5分钟,限3分钟以内完成评述,并要求脱稿) (3)现场问答 六、填报志愿及文化考试 1、所有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考生均由组织考试的学校于4月15日前发给文化准考通知单; 2 、凡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凭有专业考试合格结论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在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并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在《招生考试》上公布的我院专业代码和招生计划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填报我院志愿; 3、考生须于2007年 6 月 7 日 -8 日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4、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七、录取原则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该专业对应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占20%和文化成绩占80%的综合分来录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毕业文凭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 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学院钱江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杭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杭州师范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授予杭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附则: 1、考生在考试期间的往返路费、食宿一概自行解决; 2、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 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222号 邮编:310012 咨询电话:0571-28865806 钱江学院招生网址:http://qjzs.hztc.edu.cn E-mail: qjxyzs@126.com 交通:公交11路、10路、19路可达翠苑新村站下车,向东走100米。 声明:我院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学院的名义举办考前辅导和考前培训活动;我院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公司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培训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中介公司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提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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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学院钱江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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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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