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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陕西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入时间:2006-6-19    作者:陕西师范大学    来源:陕西师范大学

艺术类录取原则

1、招生专业: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方向)、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国画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录取原则:报考我校的所有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并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德智体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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